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副秘書長儲朝暉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暫行辦法》可以對“入園難、入園貴”現象起到杠桿調節作用,而要徹底解決亂收費問題,需要由幼兒園、社會、政府三方對收費標準進行協商。另外需要有第三方機構介入,對特色班等項目進行評估,不能一刀切。
入園難入園貴與“幼教經費投入低”有關
近20年來,《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規性文件相繼制定實施,但相對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全國性法律而言,學前教育立法層次偏低。
國家發改委表示,雖然各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管,規范了幼兒園的收費行為。但總體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在此背景下,三部委出臺《暫行辦法》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明確將幼兒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儲朝暉告訴記者, 2010年我國3~6歲兒童毛入園率是56.6%,2011年的比例在60%左右,仍然有40%的孩子無法入園。此外,學前教育經費投入很少,長期以來只占教育總投入的1.3%左右,而且整個教育經費的投入也不多。
“幼兒園亂象和這些長期存在的問題有直接關系,《暫行辦法》可以作為一個杠桿起到部分調節作用。”儲朝暉說。
據了解,《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以后,首次將學前教育納入國家教育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教育部已將學前教育法確定為2012年教育立法重點項目,擬在已有工作基礎上盡快啟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