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進入深水區,進入政策突破的關鍵區,我們必須突破一切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思想障礙、體制障礙、機制障礙,直面長期困擾教師隊伍建設的難點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向、路徑和措施。”12月13日,在教育部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教師工作司相關負責人如是說。而解決問題的方向、路徑和措施就在教育部和相關部委共同印發的《關于大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6個文件中,這6個文件涉及農村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教育改革等多個方面,旨在破解涉及教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方面的瓶頸,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打好“全方位組合拳”
發展農村教育,辦好農村學校,關鍵在教師。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關于大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出臺顯得尤為重要。
與以往文件不同,該《意見》呈現出以下四個特點:一是確立了農村教師隊伍建設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要求各地把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下大力氣補齊“短板”,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教育發展的突出問題,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保障。二是提出了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舉措的“全方位組合拳”,從農村教師隊伍的補充、配備、培養、培訓、交流、待遇保障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全方位進行政策推進。三是立足“底部攻堅”,將農村村小、教學點的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政策突破的重點和項目指向的重點。四是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國家級層面進行示范引領,省一級加強統籌協調,以縣為主狠抓落實。
針對一些農村教師的熱點問題,《意見》也給予了確切的回答。比如農村教師如何補充的問題,《意見》提出,探索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教師補充新機制。繼續實施并逐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力推進各省(區、市)實施地方特崗計劃,探索建立吸引高校畢業生到村小、教學點任教的新機制。全面實行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加強省級統籌,規范招聘程序和條件,逐步建立農村教師補充新機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嚴把農村教師入口關,嚴禁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進入教師隊伍。
比如農村教師的編制問題,《意見》提出,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對寄宿制中小學、鄉鎮中心學校、民族地區雙語教學學校、村小及教學點、山區湖區海島牧區學校等實施特殊師資配備政策。按照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補足配齊農村音體美、英語、信息技術、科學課程等緊缺學科教師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同一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余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使用本地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希望到2020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準入嚴格、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農村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該負責人特別強調。
改革才能提高教師教育質量
關注教師,不僅要關注教師的生存狀態,更要關注教師的未來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教育工作的質量,直接決定著教師隊伍的整體質量和水平,決定著教育工作的整體質量和水平,因而,《關于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意見》針對當前教師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性政策意見。
《意見》著重從8個方面提出了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具體措施:一是構建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二是健全教師教育標準體系;三是完善教師培養培訓制度;四是創新教師教育模式;五是深化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六是加強教師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七是開展教師教育質量評估;八是加強教師教育經費保障。
《意見》特別強調改革創新。針對現階段教師教育質量亟待提高、教師教育師資隊伍薄弱、經費保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強調以深化改革激發發展活力,提出創新教師教育模式,深化教師教育課程和教學改革,加強教師教育課程資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切實解決教師教育改革發展存在的難點問題。
“中國有150多所師范院校和幾十所綜合院校,它們都承擔著培養教師的重任。接下來,我們將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聯合培養教師的新機制,推動‘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該負責人介紹說。
他還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將開展教師教育質量評估。開展師范類專業認證及評估工作。進行新建本科師范院校教學合格評估和其他本科師范院校審核評估。建立高校教師教育自我評估制度。開展教師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工作。采取學員評估、專家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加強教師培訓過程監控和績效評估。
為教師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除了關注農村義務教育教師,教育部與相關部委還印發了《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青年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和《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等文件,對學前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等各方面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在幼兒園教師方面,《意見》提出制定標準,規范教師配備。提出國家出臺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同時要求幼兒園教師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其他學段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到幼兒園工作,應在上崗前接受教育部門組織的學前教育專業培訓,從制度上嚴把教師質量關。更重要的是,《意見》還明確,公辦幼兒園教師執行統一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享受規定的工資傾斜政策,社會保障待遇按照當地普通中小學同類人員政策執行。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幼兒園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統籌予以解決,改善農村幼兒園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
針對各類教育中起步最晚、基礎最薄弱的特殊教育,《意見》首次從規劃、培養、培訓、管理、待遇、營造氛圍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為特殊教育教師專門建立網絡研修社區,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專項培訓,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確保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落到實處。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準入制度,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在全國重點建設一批“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
如何確保這些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該負責人特別強調,要加強考核督導。“要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建立教師工作定期督導檢查制度,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并公告督導結果,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中國教師報 2012年12月19日